歐盟公民在匈牙利的就業情況 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所涵蓋的區域和人口的定義相關的詳細規則必須根據基地的具體規則在各自的方案中定義。 為了促進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以及每個基金基於條約的目標,包括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ESI 基金的支持應集中在有限數量的共同主題目標。 每個 ESB 基金的確切範圍必須在基金特定規則中定義。 成員國、管理機構和受益人應採取必要措施,向公眾提供訊息,並與公眾就本條例在運營計劃框架內支持的運營進行溝通。 登記工商 成員國和地區充分利用領土合作項目,消除跨境合作障礙,同時為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做出貢獻,加強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 在此背景下,應特別關注 TFEU 第 349 條所涵蓋的區域。 根據第 7 條,成員國和委員會應致力於實現性別平等,並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在 ESB 基金共同資助的計劃的準備、實施、監測和評估過程中出現歧視。 確保執行和應用歐盟公共採購規則的行政能力的措施。 制定全面的智慧能源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和有助於提高能源效率和供應安全的監管措施。 透過投資跨歐洲運輸網絡(TEN-T)支持歐洲多式聯運統一運輸區。 確保參與組織和受益者有能力實施計畫管道的措施。 透過投資 TEN-T 支持歐洲多式聯運統一運輸區。 考慮到小型企業一攬子措施,採取了具體措施,以支持促進創業。 通過了一項指示性多年計劃,用於預算規劃和與歐盟優先事項相關的投資優先順序,並酌情與歐洲研究基礎設施戰略論壇(ESFRI)相關。 如果合夥協議確定的參考水準與實際達到的水準(以合夥協議確定的參考水準的百分比表示)之間的差異在3%或以下,則不進行財務修正。 每個符合條件的地區的分配必須根據符合條件的地區居住的青年失業人數與第1點中提到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地區的青年失業人員總數的商確定。 第29條第(3)款、第38條第(1)款(a)項、第58條、第60條、第76-92條、第118條、第120條、第121條及第129 -147條本條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1) 聯盟預算的還款必須在根據預算條例第 73 條發出的還款通知上註明的到期日之前支付。 (4) 如果成員國不接受委員會的臨時結論,委員會應邀請該成員國參加聽證會,以確保構成委員會關於財務更正的應用的結論基礎的所有相關資訊和評論均得到採納。 為了確保每項基金的撥款重點關注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以及與每項基金相關的基於條約的目標,應為向成員國提供技術援助的撥款設定上限。 還應確保技術援助規劃的法律框架有助於針對成員國同時實施多個基金的情況制定統一的簡化交付規則,並且該框架應有可能涵蓋幾類區域。 對於具有歐盟和內部市場規模的項目,必須確保各種融資工具的最大效果,必須促進社會、經濟和領土凝聚力,特別是政策框架中確定的優先運輸、能源和數位基礎設施網絡。 ,相關的跨歐洲運輸網路將建造新的基礎設施並對現有基礎設施進行大幅現代化改造。 根據本條第9條第一款規定的主題目標,為確保成長和創造就業所需的臨界質量,成員國應根據本條例第18條和主題集中規則集中支持各項基金的支出,應確保支出的有效性。 成員國應特別注意優先考慮促進成長的支出,包括教育、研究、創新和能源效率的支出,以及促進中小企業獲得融資的支出,以確保環境的可持續性,以及自然資源的管理和鬥爭應對氣候變化以及公共行政現代化。 他們也牢記,就業服務和積極勞動力市場政策的範圍和有效性應保持在適當水平或增加,應對失業(特別是年輕人),管理危機的社會後果和促進社會包容,以便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案來確定違規行為報告的頻率和適用的報告格式。 (4) 如果委員會通過行政法律法案拒絕提供資金支持聯合行動計劃,它將在第 (2) 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成員國原因。 成員國可以將 ESB 資金用於減輕受益人行政負擔的措施,包括電子資料交換系統,以及加強成員國當局和受益人管理和使用這些資金的能力的措施。 ESI 基金也可用於支持旨在根據第 5(3)(e) 條加強相關合作夥伴能力的措施,以及這些合作夥伴之間交流良好做法。 本段所提及的措施也可能適用於之前和之後的規劃週期。 為了確保本條的實施有統一的條件,委員會應通過實施法案,明確提交進度報告時所使用的範本。 (7) 作為對第 forty one 條第 (1) 款和第 (2) 款的減損,對於本條第 (2) 款所述的財政捐款,成員國應根據 one hundred pc 的捐款金額提出付款請求。 根據本條第(4) 款第(4) 款第c) 點所述融資協議中規定的時間表向歐洲投資銀行支付給歐盟委員會的金額。 此類付款請求基於歐洲投資銀行要求的金額,以支付與未來三個月內最終確定的擔保合約或證券化交易相關的承諾。 成員國必須立即向歐洲投資銀行付款,無論如何都必須在歐洲投資銀行做出承諾之前支付。 (6) 受託執行第(4)款第一項b)項所述執行任務的組織以自己的名義和管理當局的名義開設信託帳戶,或為該金融工具開設單獨的融資單位在金融機構。 (2) 主管機關可依第 one hundred twenty five 條第 (3) 款進行重大專案的選擇,並提交包含第 102 條第 (1) 款第 a) 項規定的所有要素的通知,並確認:本條第(1 ) 款d) 點的條件已滿足。 (1) 分配給各個成員國的用於成長投資和創造就業目標以及歐洲領土合作目標的所有撥款不能在目標之間重新組合。 (4) 到 6 月 30 日,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交其修訂後的財務計劃,其中包括與該計劃的一個或多個優先事項相關的給定財政年度減少的支持金額,同時考慮到基金,並酌情按地區類別提供津貼。 如果未提交此類計劃,委員會將審查該財務計劃,並從相關財政年度的 ESB 資金中扣除捐款。 (4)第(1)至(3)款不適用於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劃,第(2)至(3)款不適用於ESF支持的業務。 (4)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採取授權行為,其中規定了受益人替換和相關義務的規則。 (3) 如果根據 PPP 或私部門合作夥伴與金融機構合作夥伴之間的融資協議的條款有必要,則在實施過程中可以更換被選為實施 PPP 運營的受益人的私營部門合作夥伴。 在這種情況下,取代前任的私部門合作夥伴或公共機構成為發起人,前提是管理機構認為取代前任的合作夥伴根據本規定履行並承擔發起人的相關義務。 根據第 149 條,委員會有權通過授權法律法案,為 ICT、研發和能源效率的部門和子部門制定按百分比確定的統一費率。 委員會應最遲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將這些授權行為通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有證據表明,管理當局或實施金融工具的組織所掌握的文件並未真實、準確地描述所提供的支持。 如果金融中介機構未達到第 (4) 款第 c) 點所述融資協議中規定的最低槓桿率,則按照合約規定,金融中介機構有義務按照合約規定向參與成員國支付罰款。 (六)為確保本條實施的統一性,委員會應就審計策略、審計意見及控制報告的樣本採取實施法律行為。 (5)為了確保本條的實施條件統一,委員會應就年度實施報告和最終實施報告樣本的定義制定實施法律文件。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一致,委員會應通過一項實施法律來定義該模式。 本實施法案應在第 150 記帳士 條第(2)款所述諮詢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第一段 b) vi 點中的法律行為。 特別是,評估審查專案策略、目標、指標、分配給專案的目標值以及預算資源的分配的適當性。 特別是,為了增加對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優先事項以及基金條約目標使命的附加價值和貢獻,應簡化這些基金的運作與目標相關的成長和就業投資,並應專注於歐洲領土合作目標。 為了確保ESB資金支持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永續影響,必須制定規定,確保企業和基礎設施投資的長期性,並防止ESB資金被用於不公平優勢。 經驗表明,為此應用一個最短期限是適當的,除非國家援助規則規定了不同的期限。 然而,根據比例原則,如果投資涉及維持中小企業的投資或中小企業創造的就業機會,則三年的更有限期限可能是合理的。 對於由基礎設施投資或生產性投資組成的業務,且受益人不是中小企業,如果生產活動在最後一次付款後十年內轉移到歐盟之外,則此類業務必須償還 ESB 基金的捐款受益人。 建議將 公司設立 ESF 支持的措施以及不會根據國家援助規則產生生產性或基礎設施投資的措施排除在持久性要求之外 - 除非這些要求來自適用的國家援助規則 - 以及包含在金融工具或資產貢獻中的那些。 未經授權的金額必須退還,並且必須適用適用於違規行為的程序。 每個成員國必須在共同戰略框架的基礎上,與其合作夥伴合作並透過與委員會對話,制定夥伴關係協議。 夥伴關係協議必須將共同戰略框架中規定的要素轉移到國家實施過程中,並且必須包含透過 ESB 資金規劃實現歐盟目標的認真承諾。 如果一項或多項基金特定規則的生效被推遲或預計將被推遲,則應預見合夥協議和計劃的提交和接受的個別解決方案。 這需要製定規定,即使在缺乏與 ESB 基金或受延遲影響的基金相關的某些要素的情況下,也允許提交和接受合夥協議,或稍後修訂的合夥協議、延遲的基金相關法令或法令生效後提交。 如果您從巴塞隆納開車前往安道爾和法國,並且官員發現您攜帶沒有兒童安全座椅的兒童,您將被處以 ninety 歐元的罰款。 十歲以下且身高不超過 1.5 公尺的兒童只有在前排或後排安裝兒童座椅後才能出行。 在市區和主幹道上,速度限制為 50 公里/小時(31 英里/小時)。 檢查您的車輛,尤其是輪胎、電池、煞車和引擎。 台北會計事務所 如果您因早起開車而仍然困倦,可以喝杯咖啡來喚醒您。 離開前請隨身攜帶您的貴重物品並保管好您的車輛。 另外,請注意當地的標誌和限制,因為停車罰款可能會立即發出,並且您危險停放的車輛可能會被拖走。 您可以在路上透過轉動信號燈與其他駕駛員進行交流。 您必須準備好帳目,證明其完整性、準確性和正確性,並且其中包含的費用符合相關的歐盟和國家規則。 為加強資金執行的監控,便於財務管理,必須適時掌握執行進度的財務基礎資料。 此外,根據減少貧困的優先目標,有必要改變歐洲援助基金支持最貧困人口的客觀定義,使其旨在促進社會包容。 必須建立一種機制,從分配給各個成員國的結構基金中重新組合該工具的資源。 必須確定可以由委員會或成員國倡議實施的措施類型(在 ESB 資金的支持下作為技術援助)。 暫停的範圍和程度必須適當且有效,並且必須尊重成員國平等待遇的權利。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在暫停期間,也必須考慮有關成員國的經濟和社會狀況,以及過度赤字程序和過度失衡程序各步驟對特定成員國可能產生的總體經濟影響。 對於最外圍地區,為了抵消其結構、社會和經濟狀況以及TFEU第349條提到的因素所產生的劣勢,必須採取個別措施並提供額外資金。 我的第一篇專業文章只能是關於商業公司初始註冊的程序。 在縮小了商業公司的範圍後,我將逐步介紹有限責任公司(KFT)的註冊程序,強調實用方法。 適用時,確保審定機構從管理機構收到有關審計機構或其授權下所進行的審核和檢查結果的適當資訊的程序。 如果費用總額無法共同承擔,則淨收入必須按費用的可負擔部分和不可負擔部分的比例進行劃分。 (2) 如果支出由受益人產生,並且向委員會提交計劃的日期是在2014 年1 月1 日(以較早日期為準)至2023 年12 月31 日之間支付,則該支出有權獲得ESB 資金的捐款。 此外,只有支付機構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支付了特定支援後,該支出才有資格獲得EMFF的資助。 確定、優先考慮和實施結構和行政改革的措施,以應對符合第 24 條第(1)款規定條件的成員國的經濟和社會挑戰。 (1) 在委員會的倡議下,ESB 公司登記 資金可以支持實施本法規所需的準備、監測、行政和技術援助、評估、審計和控制措施。 (5)成員國應確保在年度審查會議之後,委員會對嚴重影響計劃實施的問題的評論得到適當跟進,並在必要時在三個月內向委員會通報所採取的措施。 (3) 與監督委員會協商,並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對管理機構提出的任何計畫變更提出意見。 (2) 每個監督委員會應根據有關成員國的體制、法律和財務框架制定並通過自己的議事規則。 將第一項 h) 和 j) 點所載資訊納入 2017 年和 2019 年提交的年度實施報告附件以及最終實施報告中即可。 非統計抽樣方法應至少涵蓋會計年度向委員會申報支出的業務的 5% 和會計年度向委員會申報的支出的 10%。 (8) 會員國可自行指定一個協調組織,其任務是與委員會保持聯繫並向委員會通報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指定組織的活動,並促進適用的法規的協調應用。 (四)分階段實施的大型專案的決策,適用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 根據委員會採用的術語對適當幹預措施類別和規劃資源進行指示性細分。 成員國可以結合 設立公司 a) 至 d) 點中的兩個或多個選項。 (5) 與效率儲備有關的預算承諾僅受第 (4) 款規定的承諾撤銷程序的約束。 (4) 如果在基金特定規則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未向委員會提交交割所需的文件之一,則承諾中尚未結清的部分將被撤回。 (2) 初始預融資只能用於支付給受益人以實施該計劃。 基金特定規則定義了計算臨時付款和最終餘額付款償還金額的規則。 就每個計劃而言,第一期的預算承諾將在委員會批准該計劃後履行。 存在涵蓋管理和驗證機構任務以及各自機構內部任務分配的組織結構,確保遵守職能分離原則(如果適用)。 牌匾或告示牌必須依照委員會依據第 one hundred fifteen 條第 (4) 款所採用的技術特徵製作。 如果業務由 ESF 支持,或在適當的情況下由 ERDF 和凝聚基金支持,受益人確保參與業務的所有各方都能收到有關支持的資訊。 更新有關業務方案實施情況的信息,包括酌情更新統一網站或可透過統一網站入口網站存取的特定業務方案網站上的最重要結果。 登記公司 確保執行和適用歐盟國家援助立法的行政能力的措施。 在計畫的準備和實施過程中,與 ESB 資金相關的監測《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 9 條實施情況的措施。 對參與 ESB 資金管理和行政的公共當局工作人員進行歐盟反歧視立法和政策培訓的措施。 透過加強與實施 ERDF 相關的公共行政機構和公共服務的機構能力和效率的措施,以及 ESF 措施的支持,增強公法當局和利益攸關方的機構能力以及公共行政的效率旨在加強機構能力和公共行政效率。 特定於基金的規則可以針對 ESB 基金的本規定第二部分、基金的本規定的第三部分以及基金和 EMFF 的本規定的第四部分制定附加規則。 基金專用規則中的附加規則不得與本規定第二、三、四部分相抵觸。 對適用哪條​​規定有疑問的,本規定第二部分優先於基金專項規則,本規定第二、三、四部分優先於基金專項規則。 為了保護聯盟的財務利益並確保提高計劃實施效率的手段,應制定規定,允許委員會在優先事項或業務計劃層面暫停付款。 為了確保正確適用關於解除承諾的一般規則,基金和 EMFF 採用的規則應具體說明如何確定解除承諾的最後期限。 根據 TFEU 第 175 條,委員會必須每三年向歐洲議會、理事會、經濟和社會委員會以及地區委員會提交一份關於歐盟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進展的凝聚力報告。 必須明確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根據這些權力和職責檢查管理和控制系統的有效運行,並可以邀請成員國採取措施。 應擴大委員會的權力,進行現場審計和檢查,重點關注健全的財務管理問題,以便對ESIF基金的績效得出結論。 協調影響 ESB 資金的監測和報告措施對於簡化各級管理措施是必要的。 重要的是要確保適當的報告要求,而且在主要審查中提供有關結果的全面資訊。 因此,報告要求應反映特定年份所需的信息,並應與績效審查時間表保持一致。 還必須針對責任期結束前與 ESB 資金支持相關的資金再利用制定單獨的規則,並且還需要針對責任期結束後剩餘資金的使用制定額外規則。 管理機構制定的程序,以確保受益人對與營運相關的所有交易維持單獨的會計系統或適當的會計政策。 在ESB基金領域,有確保歐盟國家援助法有效適用的措施。 在歐盟立法和政策中對參與 ESIF 基金管理和治理的公共當局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措施,以促進性別平等和性別主流化。 適用於計畫承諾的暫停水準必須是達到第 (1) 款規定的暫停總水準所需的水準。 EMFF的目標是實現改革後的共同漁業政策和綜合海洋政策的目標。 鼓勵各ESB基金管理機構在監測、評估、管控、審計等領域合作。 (二)逾期還款的,應支付逾期還款日至實際還款日止期間的逾期利息。 該利率比歐洲央行在到期日後下個月第一個工作日對主要再融資操作實施的利率高出一個半百分點。 (7) 適用於 EMFF 的規則可以規定不遵守共同漁業政策框架內適用的關於委員會財務調整的規則的特殊原因,這些原因必須是相稱的,考慮到性質、嚴重性、持續時間以及重複的不遵守行為。 在適用的情況下,這種靈活的做法包括對責任期間內償還的資金進行部分再利用,以確保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運作的私人投資者或公共部門投資者獲得優惠報酬。 在優惠報酬期間,必須考慮市場規範,必須確保國家援助符合適用的歐盟和國家法律,並且僅限於彌補可用私人資本缺乏所需的最低金額,同時考慮到帳戶市場缺陷或次優投資情況。 (3) 為了確保實施本條的統一條件,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法案,規定向委員會報告金融資產時所使用的範本。 根據基金具體規則關於主題集中的規定不適用於技術援助。 (10)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統一,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本條第 (4) 款第 e) 點所述管理聲明模式的實施法律行為。 這些實施法案應在第 one hundred fifty 條第(2)款提及的諮詢程序框架內通過。 與第一小段中提到的要求不同,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劃可以在通過批准夥伴關係協議的決定之前得到委員會的批准,以及第 2 條 a) 款第 iii 點ESF 法規第 18 條。 本條例第 39 條第 (4) 款第 1 款第 b) 款中提到的針對青年就業舉措的有針對性的業務計劃甚至可以在提交夥伴關係之前獲得委員會的批准協議。 為了能夠考慮到屬於基金和 EMFF 的管理和控制系統的具體結構,以及確保比例方法的需要,應就管理機構和管理機構的指定制定具體規定。 然而,為了增加法律確定性,成員國必須有機會在本法規規定的某些條件下向委員會提交與指定相關的文件。 根據審計和控制措施對指定標準的遵守情況進行監測,應採取法律補救措施,如果根據結果未達到標準,則可能終止指定。 重大計畫佔歐盟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對於實現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目標具有戰略重要性。 (4) 若一項業務或構成該業務一部分的項目完全透過公共採購工程、貨物或服務進行,則僅適用第 (1) 款第一小段的 a) 點。 如果在某個業務或構成該業務一部分的專案框架內實施的公共採購僅限於某些成本類別,則可以使用第 (1) 款中所述的所有選項。 (5) 與第(4)款不同的是,如果根據第67條第(1)款第(1)款第b)和c)點報銷青年就業倡議活動的費用,則起始日期是2013 年9 月1 日。 (3) 存入第 (2) 款所述託管帳戶的資金應用於根據 PPP 協議產生的付款,包括 PPP 協議終止時應付的付款。 (2) 可以由 ESB 資金共同資助的符合資格的營運費用必須提前減少,以使營運固有的潛力以特定參考期間內產生的淨利潤來表達,其中包括操作的實施和完成。 因營運而節省的營運成本應被視為淨收入,除非它們被營運補貼的同等減少所抵消。 會計 成員國應在三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並在必要時相應修改進度報告。 (五)金融工具實施組織應確保提供證明文件,不得對最終受益人施加超出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登記義務。 (3) 由於金融中介機構在第 (1) 段提到的金融工具框架內創建的新投資組合而獲得貸款融資的中小企業是為特定金融工具提供的 ERDF 和 EMVA 繳款的最終受益人。 為實現相關優先事項框架內確定的具體目標而專門開發的現有或新創建的金融工具。 (2) 根據第 (1) 款 d) 和 e) 點提供的營運成本和組織支援不得超過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公共支出總額的 25%。 (4) 在不影響第 (3) 款 b) 點的情況下,地方行動小組可以是受益者,並可以根據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開展業務。